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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推动医学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临床科研单位最高可得1000万元奖励

  6月29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大会。据介绍,到2025年,我市将基本形成协同、高效、开放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重大科技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科研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临床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公共卫生防治水平明显增强,有力支撑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建设。

  据介绍,重庆将通过“五个一批”实现上述目标。即建设一批科研平台;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提升一批临床专科能力;产生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攻克一批重大疾病、专病技术难点。

  会上,《医学科技创新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公布。《政策》明确提出,在人才保障方面,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科研特派员制度,由所在医共体牵头单位落实专人,定期指导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到“十四五”末,区县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市级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并为专职科研人员单独设置科研岗位。在经费保障方面,全市医学科技投入每年不少于1个亿。

  对获评国家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医学科技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给子500万元奖励。

  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政策》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主要用于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奖励。

  按照《政策》要求,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对新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博士后,所在单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元、5万元资助;对医疗卫生机构中专职从事科研的人员,可在单位的追薪酬总量内按人均600元/月设立专项补助。

  《政策》还提出,专职科研人员绩效应高于本单位同级别临床人员平均水平。在岗位评聘方面,允许医疗卫生机构中同时从事临床和科研的专技人员申报“多职称”。

  在兼职离岗方面,经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按相关规定,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或其他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兼职,可在职创办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企业,也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此外,据介绍,我市将实施医学科研攻坚计划,每年拟资助“培育”类科研项目300项左右、“提升”类项目30项左右、“攻关”类项目5项,“冲刺”类项目成熟一个资助一个。到2025年,拟建成专病医学研究中心10个,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研究中心、药物器械(材料)临床评价研究中心及中医药研发中心各3个。(记者 李珩)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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