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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新推十条措施加快经济恢复提振

  12月19日,记者从万州区了解到,该区近日推出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经济恢复提振,推动区内市场主体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全区生产生活秩序。

  对于小微企业,《措施》通过减免房屋租金等措施加以扶持。其中,对于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房屋租金,但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同时,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租户,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房屋租金可采取分期缴纳或延后缴纳;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此外,通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存续、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人民银行通过利率互换方式给予等额资金补偿。发挥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创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加大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建立2400万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万惠担”风险补偿范围,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8%,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2%等方式加以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欠费可在2023年6月底前实行分期缴纳,同时免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措施》对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按照8%~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开展汽车、商品展示展销等活动,办好第十三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天生城文旅街区开街等重大节会活动,举办一次大型房交会、实行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政策,向市民发放消费券,支持鼓励人力资源公司(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用工紧、缺口大的重点企业举办各类形式的招聘会和送工活动,帮助企业招工引才等加以扶持。(记者 龙丹梅)

编辑: 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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