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办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由原来的95%提升至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率应当不低于95%,若因应急抢险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急抢险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在应急抢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修复或者配合修复。
此外,针对小巷、街巷容易被维护管理部门忽略出现没有路灯的情况,《办法》明确,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和同步使用,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在强化节能环保方面,《办法》对城市道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提出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低能耗环保产品,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水平,但不得过度照明。“未来还将督促各区县对辖区内高能耗、大功率照明设施进行摸排。”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持续提升全市LED路灯应用占比。
《办法》还提到,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并明确了产权单位对搭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的责任。(记者 崔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