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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要注意哪些问题?来看这份“避坑”指南
2021年12月18日 13:36 来源: 新华网

  12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观音桥商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宣传专场活动。图为一位市民在了解司法拍卖相关知识。新华网 发

  新华网重庆12月18日电(韩梦霖)为了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集中展示优质拍品,解答司法拍卖的相关疑问,17日,重庆市一中法院、江北法院联合税务、规划、城市管理三个部门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司法拍卖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体验司法拍卖全过程,从而提升竞买意愿,进一步提升资产处置效率,高效推动被执行人财产规范化、标准化变现。

  “执行财产变现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关键环节,是提升执行质效和执行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网络司法拍卖相较传统司法拍卖,具有信息透明、参与广泛、成本低廉等天然优势。”重庆市一中法院执行局局长陶旭东表示。

  陶旭东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展示、竞拍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使得社会公众信息更易获取,参与更为便利。即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VR直播、在线看房等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也让社会公众能够顺利跨越时空阻碍。此外,网络司法拍卖直接省去了委托拍卖环节,大大降低了拍卖中介服务成本、信息公开成本、参与竞拍成本及拍卖过程中的场地费等实际支出,真正实行零佣金。

  为更好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发布会上,江北法院执行局局长袁列彬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来源、网拍费用、交付进度、权属变更等问题,专门给予提示提醒。

  信息来源:警惕“黑中介”

  法拍房因起拍价低、零拍卖佣金、不限购等特点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受到消费者青睐。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高额收益铤而走险,违规使用标识,打着“司法拍卖”的幌子,冒充“官方人员”,虚构所谓“独家资源”,作出种种虚假承诺,签订“阴阳合同”,既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目前,法院发布司法拍卖信息的平台除了阿里拍卖和京东拍卖平台外,还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共计七大平台。对于通过其他竞买渠道购买司法拍卖物品要谨慎,切勿因小失大。

  网拍费用:没有“中间商”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通过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不收取拍卖佣金;且除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七个网站外,任何其他平台和网站都无权提供司法拍卖服务,人民法院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实施司法拍卖活动。

  司法实践中,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迷惑和误导竞买人,按成交价5%-8%计收“中介费”、联络费、腾房费、金融服务费等,更有甚者推行并非银行正规同名业务的“法拍贷”,诱导办理经营贷、消费贷支付款项,增加竞买人交易风险隐患。

  交付进度:清场交付为原则

  司法拍卖对于其他动产以及车辆等都是以实际提取交付为主要方式。法院对法拍房交付是坚持以清场交付为原则,不清场交付为例外,对具备条件的房屋一律要求清场交付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示。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及时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或房屋占有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搬离。

  在具体过程中,一些案外人和债务人报着侥幸的心态,赖在被执行的房屋拒不搬离。对此类拒不履行裁判文书、阻扰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

  严格依法:坚决打击虚假诉讼、妨碍执行行为

  在人民法院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为自身利益,伙同案外人采取虚构交易合同、虚构占有占用等方式,阻扰被执行人的财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我院执行中发现有的案外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虚构房屋租赁合同,更有甚者虚构银行流水,以期达到不当目的。对此,人民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权属变更:持法院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同时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完成交付后,人民法院将制作相关文书解除对房屋、车辆抵押、查封等限制措施,同时买受人可持法院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其中,办理拍卖物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种类、税率、金额等,法院与税务、规划、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协调配合,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的,由相应主体承担。

编辑: 王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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