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10件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于2022年5月联合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问题婚姻登记专项整治活动,携手整治问题婚姻登记,推动无效登记、重复登记依法有序撤销,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活动启动以来,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部门强化跨部门协作,建立台账开展清单式集中整治,共排查发现案件线索301件,妥善处理问题婚姻登记案件196件,其中审判机关制发司法建议33件,判决登记无效、离婚、撤销登记68件;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含类案检察建议)55件,推动民政部门撤销或变更婚姻登记79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相关案件5件,出具证明撤销登记8件;民政部门主动撤销重复婚姻登记41件,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分析:
2002年4月22日,彭某某与申某某在原璧山县某镇登记结婚。2004年申某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因申某某结婚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不真实,导致彭某某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或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均未被受理。璧山区民政局将该线索反映给璧山区检察院后,彭某某于2022年6月22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区民政局撤销其与申某某的婚姻登记。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璧山区检察院在四川省德昌县检察院的配合下,先后到德昌县乐跃派出所、乐跃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申某某系1985年出生,因与彭某某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故使用了虚假的公民身份号码到当地政府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且申某某已于2009年因病去世。
2022年7月21日,璧山区检察院向璧山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撤销彭某某与申某某的婚姻登记,并进一步规范结婚登记审查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防范类似情况发生引发的信访风险。璧山区民政局随即撤销了彭某某与申某某的结婚登记,并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做好婚姻登记的审核工作,规范处置程序;加强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本案系璧山区检察院通过川渝协作机制实质化解虚假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申某某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真相后,与民政部门共同为民办实事,解决了困扰彭某某20余年的难题,实质性化解了其与政府部门之间长期积累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