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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益诉讼如何强力介入文物古迹保护

  摩崖石刻,是指人们在天然的石壁上摩刻的所有内容,包括各类文字石刻、石刻造像等,是一种源于远古时代的记事方式,盛行于北朝时期,直至隋唐以及宋元以后连绵不断,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史料价值,享誉中外的大足石刻就是其中之一。

  针对部分摩崖石刻未得到有效保护的现状,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保护工作。近日,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记者跟随办案检察官,来到合川区龙多山摩崖石刻保护现场。

  数百米的山崖石刻作品近百件

  6月15日,记者驱车来到位于合川区城北约60公里的龙凤镇龙多山,沿着蜿蜒的山路一直向上,车只能停靠半山腰。

  下车后,沿着山路往上走约20分钟,就到了山顶。龙佛寺正门一侧,沿着山崖有一约两人宽的小路,行走几分钟,视野豁然开朗,映入眼帘的是一排排临崖搭建的脚手架,以及刻在岩壁上的一尊尊佛像和一幅幅题刻。

  走近细看,部分佛像虽有些风化,但刻画精美,宛如真人,他们有的盘膝而坐,有的双手合十,神态各异。一幅幅题刻有大有小,大的字有一米见方,小的则不到巴掌大小,它们有的笔锋苍劲有力,有的飘逸潇洒不拘一格。不过可惜的是,有的题刻损毁严重,上面的文字已经难以辨认。

  据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子君介绍,龙多山摩崖石刻的造像始于唐代天宝十年,也就是公元751年,晚唐至宋代期间极为兴盛,共有造像龛、浮雕舍利塔等近百龛,多为小型浮龛,在龙多山东南西北多个方向均有分布,造像题材丰富,主要有西方净土变、观音、三世佛等,其中净土题材尤为多见。

  题刻也始于唐代,其后,宋元明清各有增刻,尤以宋代最多,大多分布于东崖、田湾石壁之上,其他方向亦有零星分布。

  石刻损毁严重 检察官介入督促保护

  “龙多山石刻存在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的情况,自然破坏主要表现为滑坡、岩体垮塌、表层片状剥落,以及风化剥蚀、生物破坏。”说起自己与龙多山摩崖石刻结缘,黄子君有些惋惜。

  “可惜自己没有更早发现这里的情况。”黄子君说,2020年初,合川区检察院启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探索。经摸排发现,合川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900余处。正好当时接到群众反映,龙多山摩崖石刻东崖有一违章建筑,是当地村民为香客们烧香拜佛而建,而违章建筑内有部分造像及题刻,如果一直放任不管,会对造像及题刻产生损害。

  “我们当时找来专家勘查发现,违章建筑内存在烧香、做饭等行为,其形成的油烟将周边的石刻熏黑,直接损坏文物。”黄子君说,除此之外,因紧邻龙佛寺,每年春节等固定时期,前来烧香的游客众多,对石刻也造成了一定损害。

  黄子君随后向龙凤镇政府了解情况,该违章建筑是当地一村民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修建的,目的是利用当地的题刻、石像等文物收取香火钱。

  黄子君还发现,在他们调查的时候,合川区相关部门也在同步跟进,并完成了龙多山摩崖造像及题刻本体保护工程和危岩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只是还未到正式施工阶段。

  合川成立钓鱼城遗址检察官办公室

  调查清楚后,合川区检察院向龙凤镇政府和区文化旅游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组织龙凤镇政府、文管所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加强龙多山摩崖石刻修复工作推出具体举措。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违章建筑拆除和文物保护工作。目前,龙多山摩崖石刻的保护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

  人民监督员、合川区文管所文博副研究馆员黄理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变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作为一名从事文物保护近四十年的工作者,他感到十分欣慰。

  “总书记曾说,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激活其生命力,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合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广表示,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今年2月,在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区委的重视支持下,该院专门成立钓鱼城遗址检察官办公室,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机关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画出文物保护同心圆。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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