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4月20日起施行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可拒付车费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遇到这些情况,你都可以拒绝支付车费。记者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乘客乘车规定等。该《管理办法》自4月20日起施行。

  乘客乘车有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规定: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等。

  哪些情形可拒付车费

  乘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据上游新闻

编辑: 陶玉莲
城市相册
栏目精选
每日看点
重庆正事儿
本网原创
版权所有 新华网重庆频道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1706112945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