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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超约定范围使用公共数据最高罚10万元

  记者从7月1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重庆市数据条例》当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治理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要素市场化。

  据悉,今年3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数据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数据处理和安全、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用、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0条。

  条例将公共数据分为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两大类,强调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一张目录管到底。条例明确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公正、公平、便民、无偿原则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并明确了数据共享、开放渠道。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条例明确了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和其他相关规则,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与重庆市数据主管部门签订的开放利用协议,超出约定使用范围使用公共数据,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重庆致力于打造全市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成“国家-市-区县”三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数据资源上传下沉和融合应用。截至6月底,重庆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数据调用量累计超192.5亿条。(记者黄兴)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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