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7日电(韩梦霖)日前,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共护未来”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推动社会治理,清除犯罪土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落地。
据悉,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起启动,将历时一年,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专项行动中,重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将确定相对固定的部门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有争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办案机关将联合教委、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问题,通过开展法治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行业监管不规范不适当的问题,发出工作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发现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罪犯,刑罚执行机关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