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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咋变鱼塘?公益诉讼助20余亩被毁土地重换生机

  新年伊始,重庆市巴南区白鹤村6社“学堂堡”处的一片复垦的农田上,一陇陇小油菜、小花菜青翠欲滴,一股股新翻泥土的气息扑面而来,仿佛讲述着它重新焕发生机的故事。

  这一切的变化,得从巴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说起。

(巴南区检察院 供图)

  2021年6月,该院检察官潘涛在审查批捕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其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遂将该线索移交给公益诉讼部门处理。

  “接到线索后,我们随即前往现场,发现大片耕地已改建成鱼塘,土壤受到严重损伤难以恢复原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公益诉讼检察官赵露心痛地说。

  原来,9年前,该区南泉街道白鹤村6社村民朱某以花木种植场名义,租用该社土地用于花木种植。2014年,朱某未经批准陆续用水泥、河沙、石头等混合物平铺土地表面,对所租土地进行硬化,此外还挖鱼塘养鱼用于招待生意伙伴,共致使19.27亩土地遭到严重破坏。

  “经调查,所占土地中有11.03亩为基本农用地,无法继续耕种。”赵露和同事闫军令经过多次走访、查阅资料,以及向有关测评专家咨询,准确认定土地性质、受损面积及损害程度。

  该院认为,朱某的行为已对土地造成重度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随即履行公告程序,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间,该院将案件有关情况函告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感谢提供案件线索,我们将依法开展索赔具体工作。”接函后,该局决定启动生态损害索赔程序。

(巴南区检察院 供图)

  为尽快恢复受损土地,办案检察官还主动参与到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朱某的赔偿磋商会议中来,协助确定有关案件事实,共同讨论修复和赔偿方案,并向朱某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专业鉴定机构编制的复垦方案表明,案涉土地具备修复条件。当事人朱某也表态,愿意以自行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朱某与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巴南区检察院和该局共同确认,案涉土地的生态修复总费用约为130万元,由朱某全额承担。

  根据该修复方案,朱某需在30天内清除堆放的建筑垃圾和拆除违建鱼塘,并在原土地种植蔬菜使其复“绿”,之后由相关专家对土地进行验收评估。

  目前,在朱某的努力下,损毁土地已全部完成复垦修复,验收结果合格,朱某也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巴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伟介绍,该院还与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双方将充分依托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损害赔偿等多方面协作,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唐中明 满宁 彭静 金江桥)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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