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运用督查方式,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的工作机制,精准核查线索,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督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通知》指出,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本级政府督查和所属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年度督查计划,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对象重复开展督查工作。要维护政府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各部门、区县和乡镇(街道)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不得以调研之名行政府督查之实。
在深化督查结果运用方面,《通知》明确,督查结论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按规定运用;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奖优罚劣,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干部能力建设。(记者 周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