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本次试点调整部分内容,办理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我市户籍的,即可在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我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然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记者 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