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5月30日起实施。《办法》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流程、组建模式、支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特别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办法》,我市将启动2023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和认定。
据了解,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提出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渝布局,自2018年起,我市相继启动了4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目前已累计培育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8家,并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
“2021年,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科技创新平台,我们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办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服务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市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两个类别进行布局建设。其中,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参与产业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全市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办法》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的具体标准,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科研投入、成果转化收入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充分体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强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在组建模式上,鼓励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独立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建设独立法人条件的,也应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讲,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得好不好,如何评估?《办法》提出,市科技局将以5年为一个周期,牵头组织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攻关任务、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还改革了以往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方式,不再是认定即给予支持,也不再给予运行稳定支持、评估后分级补贴等,而是支持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将创新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实施有机结合,并优先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同时,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资助;并将按照科技部考核评估结果,每次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记者 张亦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