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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260余年树龄红豆杉拿来熏腊肉 两人因此获刑

  工作人员勘查砍伐现场遗留树桩。南岸区人民法院供图

  一株260余年树龄的红豆杉被非法采伐,竟是为了用来熏腊肉? 1月10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綦江区打通镇余家村,在当地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两名被告人因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刑罚。

  2021年,被告人穆某在明知采伐树木需要办理采伐手续,但未办理的情况下,委托并协助被告人赵某砍伐了山上的一株红豆杉。采伐完成后,穆某将该红豆杉树干运回了他租用的房屋中,赵某从穆某处获得好处费1300元。后据穆某自述,2022年2月,他与妻子一同将该红豆杉树干全部烧毁,用于熏腊肉。

  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株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植株地径50CM,测算树龄260余年。经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相关专家评估,二人非法采伐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额度总计34860元。

  2022年3月,被告人穆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赵某随后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穆某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9860元,被告人赵某的儿子代赵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000元,共计348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穆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南岸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盗伐的红豆杉属红豆杉科,红豆杉属常绿针叶植物,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由于红豆杉生物学特性对生态环境要求较高,自身天然更新能力差,种群数量极为有限。(记者 余志斌)

编辑: 王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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