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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附属设施打广告

  记者昨天从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重庆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行道附属设施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间的净宽、净高等限界,并保证设置后步行带宽度不小于2米,部分困难地段设置宽度可适当放低。同时,不应擅自改变附属设施功能性质,不得擅自利用箱体、杆件等作为广告用途。

  人行道附属设施 按照配套建设及功能分两类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人行道附属设施是指占用人行道地上或地下空间而设置的各类附属设施,按照配套建设及功能属性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设施(同步人行道建设,必须配套之设施):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照明、交通监控、消防、轨道站、公交港、路名牌、交通指示牌、无障碍设施等。

  二类设施(后期增设,提供可选服务之设施):环卫设施、广告、座椅、直饮水、隔离设施、管线配建箱体、5G基站、固定亭棚屋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其他监控设施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设置、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协调统一的原则。一类设施的设置优先于二类设施,二类设施的设置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附属设施的空间。具有盈利性质的非公益性附属设施在人行道上设置应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支付相应设施占用费,费用上缴同级财政。

  鼓励附属设施集约化设置 不得擅自利用箱体等打广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进行行业监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重点路段、跨区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严控附属设施总量,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安全和地下管线的运行与管理。同时,人行道附属设施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间的净宽、净高等限界,并保证设置后步行带宽度不小于2米,部分困难地段设置宽度可适当放低。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附属设施集约化设置,利用多杆合一、多箱并集、架空线入地等方式净化人行道空间。同时,不应擅自改变附属设施功能性质,不得擅自利用箱体、杆件等作为广告用途。

  重庆市民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于9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23138046@qq.com进行反馈。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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