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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7月1日起 重庆正式实施这项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

新闻发布会现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6月28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7月1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将正式实施。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建平介绍,这是全国首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可为其他省市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模式。

  为何要制定《评估规范》?第一责任人履职结果存在差异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因素,抓好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实践充分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和不重视大不一样、认真抓和不认真抓大不一样”,何建平表示:“从我们安全监管实际来看,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安全职责理解存在偏差,对第一责任人到底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心中无数,履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为此,市应急局委托重庆市注安师协会编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该项标准于2019年9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2020年10月完成编制,2021年9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后行进行了完善,2022年4月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进行评估?创新“半定量”评估规范

  该标准没有采用传统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而是进行了创新,将产品质量抽样方法、安全评价方法、体系审核方法和专家长期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安全管理经验等吸收到本标准评估活动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半定量”的评估规范,运用矩阵模型分析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风险,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履职风险等级以低、较低、较高、高等四级直观反映出来。

  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会长蔡治勇介绍,该标围绕新的《安全生产法》,以新安法第二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为主线,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细化分为54个评估准则和99个评估方法,并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行为计分表”直观地表现出来,同时明确了考核“计分依据”,提高了评估过程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将承担法律后果

  何建平介绍,对于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其主要负责人就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对于非公司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厂长、然理、矿长等行政“一把手”。

  同时,虽然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他们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也有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背后另有实际控制人。这时,实际控制人虽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但他们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也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记者 林楠)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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