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25日电(陈雨)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确定的禁钓区。7月之后,市民才可以在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的江河里休闲垂钓,且休闲垂钓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
重庆禁捕水域有哪些?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以下水域禁捕:
1、水生生物保护区;
2、长江干流重庆段;
3、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等长江重要支流重庆段;
4、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
5、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已联合发布禁捕通告,纳入重庆禁捕范围的河流共754条。公众可以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政府相关网站查阅禁捕范围名录。
哪些禁捕水域属于禁钓区?
禁钓区是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目前重庆已划定的禁钓区有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垂钓?
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常见违规垂钓行为主要有以下8种:
1.多竿垂钓,在辖区水域一人使用2根及以上的鱼竿进行垂钓视为多竿垂钓;
2.多钩垂钓,在垂钓过程中钩尖数量大于2个小于7个即视为多钩垂钓;
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垂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添加剂、窝料、饵料进行垂钓;
4.使用活体水生生物做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泥鳅、虾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垂钓;
5.大钩垂钓,使用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大于2厘米的钩进行垂钓;
6.离岸垂钓,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离岸进行垂钓;
7.渔获物重量超标,渔获物多尾重量之和超过2.5公斤(单尾超过2.5公斤且无其他渔获物为合规)。
8.渔获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一是全长低于30cm的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二是全长低于20cm的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三是全长低于10cm的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鲫壳)(测量渔获物体长,对目测明显小于规定规格的渔获物进行测量)。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面临哪些处罚?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