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以地方立法形式,禁止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即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条例》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概念,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并且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条例》还规范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并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且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此外,在维护道路安全方面,《条例》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酒后教学或在教学期间离岗,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列入教练员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