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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重庆市全面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升重庆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层次的通知》(渝人社〔2023〕83 号),从2023年4月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失业保险政策、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系统“五个统一”,提升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层次,从而进一步加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通知明确,市级统收基金、统支基金、统一处理累计基金。

  统收基金将按照“分级征收、统一归集”的方式,当期失业保险费由区县征收后,全额及时上缴至市级财政专户。

  市级统支基金,即各区县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情况,结合当年支出预算,提出月度用款计划,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经统一核定后,资金拨付至区县,由区县负责各项支出项目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

  市级统一妥善处理累计基金结余,即各区县截至2023年3月底的累计基金结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核定后,暂时留存在本级财政专户,此后优先使用基金结余进行支出。

  同时,为了保障基金科学安全运行,重庆将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全市失业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确保全市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动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强化基金预算、收入、支出调节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全链条的“线上+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审核时限,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可靠、更畅通、更高效的失业保险服务。(记者 姜念月)

 

编辑: 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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