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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联合出台58条措施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

  12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58条具体措施,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

  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细则》一共明确了八大任务。包括: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围绕这八大任务,《细则》提出了58条具体措施。其中,为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细则》强调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成渝地区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申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同时,推动重庆、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激励政策,争取外资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发起设立、参股控股银行、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

  为推进成渝地区金融市场一体化,《细则》提出,支持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成渝分支机构在成渝地区开展跨区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合作;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不良资产试点;探索建设西部数据资产交易场所,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

  在金融开放领域,《细则》提出要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试点,支持两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对方市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

  同时,支持成渝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鼓励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和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川渝自贸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综合集成推广,推动更多试点和创新举措扩容增面。

  记者 黄光红

编辑: 王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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