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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重庆市数据条例》正式实施

  新华网重庆7月1日电(韩梦霖)7月1日,《重庆市数据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三部专门在“数据”领域出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实施后,将对重庆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数字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介绍,《条例》是重庆市实施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的立法保障项目,有利于破解数据领域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以数据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条例》明确了数据处理规则和数据安全责任,确立了“数据安全责任制”,提出数据处理活动六类禁止性行为和八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规范公共数据收集单位行为,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和数据校核机制,为数据安全“保驾护航”。此外,《条例》还衔接和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明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一系列数据安全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行为;畅通个人信息保护渠道,建立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投诉举报制度。

  《条例》还确定了公共数据的范围,包括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两大类。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平台、目录规则,夯实数字化基础底座,实现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一张目录管到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确立了公共数据属性评估、共享开放审核以及授权运营等制度,强调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公正、公平、便民、无偿原则并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同时,明确了数据共享、开放渠道,逐步扩大数据共享、开放范围,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市场主体有序流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框架制度。强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依法收集数据;对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对依法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获取收益。支持和规范数据交易有序发展,明确数据交易的原则、义务以及不得进行交易的三种情形,要求市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细化数据交易规则,加强监管。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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