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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走向合作——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背后的故事

  最近一年,李熙(化名)经历了数次一生难忘的波折——“事业”顺风顺水时被告上法庭,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赢得谅解积极改过,合作共赢事业再起……

  这一切,都源于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

  今年4月底,渝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被告人李熙等4人因侵犯重庆涞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源公司)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幸被告人取得被侵权企业谅解,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最后双方还“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合作协议。

  该案是我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从侵权、对簿公堂到达成合作,这中间究竟有啥故事?

  不懂法,将“抄袭”不当回事

  涞源公司是我市一家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公司。2018年3月,该公司自主研发推出一款名为“沂百分”的驾考软件,内含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讲解的音视频等内容。

  涞源公司通过在重庆、四川、湖北、福建等多地发展加盟商和开设直营店的方式,利用“沂百分”开展驾考交规速成强化服务,因产品简单易懂、轻松易学,颇受驾考学员喜欢,有了一定市场知名度。

  “我当时想,这个软件挺受欢迎的,自己弄一个不行吗?”被告人李熙回忆,当时作为涞源公司加盟商之一的他,看到“沂百分”很受学员喜欢,不由动起了歪脑筋。“那时候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抄袭’是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9月,李熙等人利用加盟涞源公司经营“沂百分”驾考培训的便利,采用复制录屏、视频剪辑等手段,窃取了“沂百分”驾考软件中包含的具有核心价值的驾考科目一、科目四教学培训视频40余个。

  随后,李熙等人合伙成立了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源公司),并发布了“速易交规”驾考培训软件,将此前窃取的“沂百分”教学培训视频全部嵌入到自己的软件中。

  李熙等人通过大量发展加盟商和线上短视频宣传推销的方式,收取加盟商和网络客户高额的加盟费、运营管理费、买卖视频教学账号的费用,截至2020年底案发时,共获利100余万元。

  突破困难,检法两院合作双赢

  “2020年底,我们在网上看到对方盗用我们的视频,很生气,当即与对方联系,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涞源公司负责人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最初与君源公司联系,碰了一鼻子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和停止侵权,甚至根本不愿与他们沟通。

  最终,涞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李熙等人才停止了侵权活动。

  可停止侵权并非事情的终结,因数额较大,李熙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他们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般来讲是私权,即双方的民事纠纷,但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专门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当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渝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樊鹏飞告诉记者,因此案涉案金额较大,所以检察机关立即介入。

  “刚接手这个案子时,我们首先面临的就是著作权认定的难题。”樊鹏飞介绍,这起案件中,涉案App里的短视频相对来说内容比较简单,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而是否享有著作权,是他比较头疼的问题之一。

  为此,渝北区检察院邀请了市检察院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高校学者、行政执法部门专家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在论证交流中进行思维碰撞,最终确定涉案App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樊鹏飞面临的第二个难题,是如何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得到保证。

  樊鹏飞调查案情后发现,虽然李熙等人侵犯知识产权的罪证确凿无疑,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将李熙等人告上法庭,判刑了之,李熙等人虽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被害企业的损失却难以得到赔偿。

  同时,李熙等人成立的君源公司旗下还有许多加盟商及学员,他们也将遭受损失,最终结果变成原本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可能增加新的矛盾。

  “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检察机关和法院一起,先后多次找到原告和被告双方,沟通协调赔偿事宜,对双方释理说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樊鹏飞说。

  最终,渝北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熙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推动合作共赢,从“对头”变伙伴

  为什么检察院和法院要努力促成和解呢?

  “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犯罪社会危害性,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取得谅解后在量刑上可得到从轻处罚,若本案被告人未取得谅解,不具有该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其受到的刑罚会比现在的判决更重。”办理此案的渝北区法院法官陈俊介绍说,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取得被害企业谅解,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一方面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其能够继续履行赔偿等义务,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俊说,该案妥善审结既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予以了应有打击,充分保护了被害单位所享有的著作权,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又从保护市场主体、体现司法温度的角度出发,选择利于双方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执行方式,实现了合作共赢,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涞源公司在管理上其实也存在不少漏洞。”樊鹏飞说,案件审结后,为了帮助涞源公司提高管理能力,防范类似情况发生,渝北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向涞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

  该《检察建议书》针对涞源公司未能及时对核心内容进行备案登记、对加盟商法律风险防控不到位、核心业务和商业机密保密不到位等问题,均提出了意见建议,例如进一步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做好知识产权权属登记、备案、审查等。“我们特别提到,公司应加强对加盟商的约束管理,强化犯罪预防宣传和教育。”

  “考虑到他们本身业务开展得很不错,也曾是我们的加盟商,事后也积极弥补过错,我们愿意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涞源公司相关负责人段先生说,得益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努力,李熙等人对当初的侵权行为很后悔,涞源公司也感受到了被告人真诚悔过的态度。

  “我们现在非但没了矛盾,还在一起合作呢!”展望未来,段先生说,现在双方的矛盾化解后,他们看到了对方在互联网推广方面的能力,共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合作开拓业务范围,最终实现共赢。

  (文中所涉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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