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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有新变化

  4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受今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延后、脱贫人口参保政策调整的影响,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对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接续时间、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作了调整。

  参加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5月1日后缴费的,自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今年年底。

  2021年12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2022年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清全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

  未纳入我市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记者 李珩 见习记者 云钰)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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