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13日电(韩梦霖)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对经济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近日,重庆高院结合法院职责制定了《关于司法服务“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
《十五条措施》明确提出,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经济社会秩序的保障规范调节作用。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充分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诉讼权利,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于内容复杂的合同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诉求;依法正确实施民法典有关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规定,保护诚信、惩戒失信,开展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专项司法行动;依法严惩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高标准建设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法庭7个巡回审判站作用;依法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发挥破产审判救治企业作用,帮助困难企业重获新生,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此外,《十五条措施》还要求全市法院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举措,将司法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健全民营经济“1+X”司法保护体系,建立三级法院对接联络各级商会机制,及时听取需求诉求;全面落实加强诉源治理的24条措施,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积极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成本较低方式确定财产价值,降低执行成本;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将滥诉挡在门外。
重庆法院还发布了8个相关的典型案例。其中,在重庆灵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卫辉市双龙铜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系列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金额达14.7亿元,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坚持善意高效司法,通过允许被保全人有限制地使用注册商标,对案涉厂房、机器设备及生产线采取“活封”,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力确保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