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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撞到散步行人 饲养人赔偿11余万

  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孟某诉游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2020年1月12日晚10点左右,孟某与邻居在某小区内散步,当两人行至小区25栋广场附近时,孟某被两条追球的金毛犬撞至右腿胯部倒地受伤。游某为两条金毛犬的实际饲养人,见状立即上前询问孟某伤情,并拨打120与孟某配偶一起将孟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髋臼粉碎性骨折,住院11天。后孟某四次前往医院复诊,支出医疗费12711.04元,其家属后进行司法鉴定显示为伤残等级十级。

  虽然游某在事后认可因事发前自己未对爱犬采取任何管控措施,放任玩球肆意奔跑,对散步行人孟某所受损害存在明显过错;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权益,孟某遂将游某诉至南岸法院。

  南岸法院审理认为:金毛犬的撞击行为引发了孟某右腿胯部倒地受伤的后果,孟某的损害存在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孟某并没有故意殴打、挑逗狗等过错行为,故游某应当对孟某被狗撞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游某赔偿孟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余万元。

  法官提醒

  现在,小区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当宠物在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除、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所以,饲养人要文明饲养,应当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宠物伤害他人。一定记住,养狗要栓绳,伤人要担责。(唐中明 邓小晶 陈晓霞)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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