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城管开出首张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渝中区城管部门昨天开出全市首张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昨天上午9点,渝中区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对枇杷山正街社区益建大厦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

  “我们看到该小区只摆放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未按照要求设置两分类、四分类收集容器。”两路口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金磊称,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责令立即改正。”金磊向重庆壹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开出《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

  “好的。作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我们一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条例的学习,立即改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该负责人当场承诺立即整改。

  金磊表示,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结合条例的实施,重点查处责任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未建立或未如实记录处理台账、将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经营性收运处理等违法行为。两路口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两路口街道将督促相关单位、物业、个人落实其主体责任,形成长效常态机制。(记者 崔曜)

编辑: 韩梦霖
城市相册
栏目精选
每日看点
重庆正事儿
本网原创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1711112842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