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通知》明确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对象、补助标准。其中,实施范围为现有试点范围,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12个国家试点区县;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6个地方试点区县。实施对象为以上18个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上,在保持学生家庭现有承担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下同),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通知》要求,学校要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各实施学校要用好增加的1元膳食经费,防止“挤出效应”,确保“5+X”膳食经费用于购买优质食材,丰富食材种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要加强食堂相关人员营养知识培训,根据学生营养需求,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科学营养配餐,为学生提供优质、营养均衡的膳食。(记者 张凌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