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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贵州联手加强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5月24日,地处乌江流域的重庆和贵州9家中院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今后,这9家中院将围绕长江保护“护文、治水、防灾、防污、禁渔、建林、固本”7个关键词,开展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并联合构建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

  据了解,9家中院分别是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协议》,9家中院将共同建立环资案件全程协作机制,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乌江流域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通过加强乌江流域环资执行案件的协作,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协议》明确,将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政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在凝聚多方生态环境治理智慧中发挥桥梁作用,实现协作法院辖区环资纠纷诉源治理、矛盾共调,探索形成规范化诉调对接平台。

  此外,还将建立定期环资联席会议机制等,打造具有乌江特色的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司法协作保护“样本”。

  记者 黄乔

编辑: 王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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