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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 2091人因破坏长江生态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田韵沁 摄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今(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类指导案例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长江保护法以来,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重庆在全国率先出台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严厉惩治电毒炸等破坏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

  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63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司法建议近80件。共审结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3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57件,准许执行罚款金额近7000万元。

  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78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配套文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重庆落地生根见效,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35件。

  长江保护法实施后,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此外,现场还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等多方面内容。

扫码查看《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新闻多一点》》

  33.692吨废弃燃料油排放长江

  判处公司罚金50万元

  巨某公司负责人郑某强明知丁某强等人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将属危险废物的废弃燃料油共计33.692吨交付给丁某强。丁某强等人将该废弃燃料油直接倾倒至连接长江上游左岸一级支流古佛河的某雨水井等地。经评估,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110余万元。

  法院判处巨某公司罚金50万元,对郑某强等五人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超100万元,严重影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沿岸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本案被告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有力打击并震慑了污染长江破坏生态犯罪行为。(记者 田韵沁)

编辑: 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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