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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俗话说“父债子偿”,大多数老百姓认为,父母欠下债务之后去世,理应由子女偿还债务,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近日,大足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张某于2020年以做生意、家庭需要等理由向王某借款,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给张某后,张某出具欠条。但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9月,张某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多次找到张某的继承人偿还借款,但张某的继承人却不愿承认上述债务,王某无奈,遂将张某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与原告王某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的张某已在本案诉讼前死亡,原告将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引起的纠纷,故本案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张某,张某出具借条予以确认,足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张某死亡时,有房屋等遗产存在,该遗产价值足以偿还原告债务,故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张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王某的借款。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即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不应当承担债务的关键是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戴东妤 江恺)

编辑: 黄京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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