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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风险早提醒 教你远离税收“黑名单”

  新华网重庆5月13日电 近期,重庆市税务稽查部门采取多种举措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

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人员讲解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新华网发(李靖 摄)

  “新办企业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吗?”“银行存款账户如何报告?”“开具、收取发票需要特别注意什么?”近日,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举办“纳税信用评价热点问题解答及案例分析”线上培训会,吸引了200余家企业的233名财务人员参加。

  培训会上,税务人员围绕纳税信用评价基本概况、政策依据进行了讲解,尤其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扣分标准、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和修复方式,以及企业未及时申报、未按期缴纳税款、未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等7个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中常见的高频扣分点等作了详细解读,提醒纳税人做好日常涉税事项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六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全部存款账户。但大家是否知道,如果没有按时报告,在信用评价时可是要被扣分的。”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王春燕就银行存款账户报告的资料准备和办理时限进行了详细讲解。

  “那银行存款账户在哪里报告?”重庆中科力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艳提问。“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同时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等线上渠道办理。”王春燕边讲解边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现场演示网上操作流程。

  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第六稽查局也组建宣传服务队,通过发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线下培训会等形式,进企业、进园区以案说法,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政策宣传,并就关注度较高的税收风险,日常账目处理等问题,现场解答企业提问。

  “企业有11种行为将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最为常见。”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科长何华提醒参会企业代表,一定要加强发票的使用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则通过与相关征管税务局建立的管查互动工作机制,主动靠前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告别“黑名单”。

  “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以后我们一定要更加珍惜企业信用,依法诚信纳税。”重庆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先生表示,通过信用修复,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已陆续恢复。

  据悉,除了线上讲解、线下互动、上门服务,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七稽查局还通过微电影、微视频的方式,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内容,警示大学生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纳入“黑名单”。

  “一系列的宣讲活动向社会、纳税人传递了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举步维艰’的理念。”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稽查部门将继续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优化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田俊杰)

  相关信息:

  上了税收“黑名单”怎么办?这样进行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明确,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2.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3.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

  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流程:

  1.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2.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3.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

  4.纳税信用修复成功。

编辑: 彭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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