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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钓友 这10种情形 或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日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在2021年10月8日生效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相比此前的修订版本最大不同在于,本次更清晰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十大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五)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六)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七)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八)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进行处罚。其中明确,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编辑: 王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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