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即日起,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将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4月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张轩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执法检查组成员包括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城环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等。执法检查组将赴渝北、南岸、垫江、丰都等4个区县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其他34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全覆盖。
张轩指出,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要对照“一法一条例”具体规定,紧扣关于绿色低碳发展规定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完善和落实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紧扣关于污染防治主要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用法律武器、法治方式破解污染防治的难点堵点问题;紧扣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定的落实情况,推动消落区保护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植被恢复、坡面治理等工作;紧扣关于政府法定职责规定的落实情况,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配套标准规定的修改完善。要把“一法一条例”与其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与立法修法结合起来,把一年工作与五年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法治宣传,强化严实作风,遵守防疫要求,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秘书长周少政出席会议。副市长陆克华就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作了汇报。(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