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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3条政策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新华网重庆2月9日电(王龙博)《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日前印发实施,围绕国际消费载体提质、国际消费资源集聚等推出23条具体政策。

  围绕实施国际消费载体提质,《若干政策》提出培育试点示范区县、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等3条政策。围绕实施国际消费资源集聚,提出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等3条政策。围绕实施渝货精品培育壮大工程,提出支持特色品牌发展政策。四是围绕实施数字消费融合创新工程,提出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政策。五是围绕实施特色服务品牌塑造工程,提出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等3条政策。

  此外,《若干政策》还围绕实施国际展会赛事提能,提出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培育“爱尚重庆”消费促进活动品牌等2条政策。围绕实施国际通道能级提升,提出支持培育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等2条政策。

  “《若干政策》紧密结合重庆实际和现实需要,培育试点示范区县、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等大部分政策均为新增。”重庆市商务委副主任彭和良表示,按照《若干政策》,重庆各部门每年将统筹财政资金上亿元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与其他省市相比,《若干政策》在培育试点示范区县等方面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如鼓励具有较强消费集聚力、影响力、引领力的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区,对纳入试点的区县给予500—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若干政策》还瞄准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结合重庆实际,发挥奖励资金撬动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商业品牌首店和知名会展企业引进培育,积极打造全球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地、国际知名品牌优选地。

  《若干政策》明确,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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