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施行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公安机关共计查办1358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追究刑事责任1059人、行政处罚787人。
据了解,重庆市公安局党委深入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同时以市公安局名义出台了《重庆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声誉澄清正名实施办法》《重庆市公安机关办理袭警案件三项规定》《重庆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实施细则》等多项维权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警种各司其职、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抓落实的维护警权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相关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收集了部分区县公安机关打击袭警犯罪的判例,筛选出32起典型案例,按照暴力袭警、辱警、诬告陷害民警、为民警澄清正名、开展抚慰救济等不同类别,编撰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典型案例汇编》,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学习借鉴。
为提高相关警种部门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的能力水平,增强一线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重庆市公安局还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法制、治安、刑侦等部门及派出所、交巡警等一线民警,举办维权工作系列专题讲座。
针对暴力袭警、阻挠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诬告陷害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重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直接参与查办、依法严厉打击。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全市公安机关共计查办1358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涉及2030名民警、639名辅警,其中牺牲1人、重伤2人、轻伤14人、轻微伤2010人,对侵权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1059人、行政处罚787人,为41名民警澄清正名,对14名民警启动免责容错,对1589名受侵害民警采取抚慰救济措施,为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重庆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发布侵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必被追究”等理念。2021年3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重庆市首例袭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几十家主流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为积极营造公民知法尊法守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氛围起到了推动作用。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余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