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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1+4履责清单” 云阳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规范指引

  “真是及时雨啊!这个清单就像是一把‘金钥匙’,解开了我在工作中的不少困惑。”近日,回忆起刚看到“1+4”履责清单时的情形,罗莉不由感叹。

  罗莉是云阳县本轮换届新提拔的乡镇纪委书记,之前对纪检监察工作了解较少。正当罗莉为难以尽快把握工作重点而犯愁之时,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交给她一份“1+4”履责清单,让她如获至宝。

  “1+4”履责清单其实是指《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履责清单》两份文件。前者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6方面细化基层党组织27条主体责任;后者针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派出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等4种类别的纪检监察组织“量体裁衣”,分别制定44条、42条、21条、16条监督专责。清单既明确了工作内容,也明确了履责措施和工作要求,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规范指引,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

  知责明责很重要,履职尽责更关键。为推动“1+4”履职清单落细落实,县纪委监委依据“1+4”履责清单,细化制定数十条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先由各被考核单位对照清单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收集上报对应材料。考核组再对各单位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实地检查核实评分。最终,23个成效显著的单位受到通报表扬,7个落实责任不力、排名靠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并被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成绩单’晒出来,横向对比才发现我们镇信访举报得分排名这么靠后,下来后一定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整改措施,确保条条改到位。”该县某镇党委书记被约谈后感到非常惭愧。

  责任清单既是履责的“责任状”,更是考责的“刻度尺”,对照清单量化工作成绩,既实现了考核的精准化、规范化,又让各基层单位看到不足、找准差距,倒逼其履职尽责。

  在“1+4”履责清单的指导下,该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93件,立案137件,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实施党内问责17件,涉及21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47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9.4%,实现了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深化拓展。(记者 周尤)

 

编辑: 王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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