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重庆对8家融资担保机构开“罚单” 最高罚10万元

  新华网重庆11月12日电(王龙博)重庆市金融监管局近期再开“罚单”对8家融资担保机构实施5-10万元行政处罚,这是《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市金融监管局实施的第二批行政处罚。

  据了解,被行政处罚的8家融资担保机构分别为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鸿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武隆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行政处罚是严监管、防风险的有力举措,本次处罚的8家机构主要存在未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业监管规定报送业务经营报告、履行股东或董监高人员变更备案程序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有利于促进重庆融资担保行业更加规范有序,更加稳健发展。

  “行政处罚过程按照新《行政处罚法》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依法合规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已指导被行政处罚的8家融资担保机构完成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目前机构总体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管理得到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

编辑: 陶玉莲
城市相册
栏目精选
每日看点
重庆正事儿
本网原创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1706112805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