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其近日印发了《做好近期托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抓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
《通知》提出,托育机构要加强婴幼儿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监测和轨迹查询,按《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不得开展收托服务。
据了解,托育机构是专门负责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场所,由于人员比较密集,人群比较特殊,易发聚集性传染病。
“我们要求各区县密切关注和跟进本区县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可依法暂停开展收托、保育服务,恢复入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特殊情况的可参照各区县确定的幼儿园入园时间,在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核验后恢复入托。”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对未安排暂停收托的托育机构要加强婴幼儿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监测和轨迹查询。
《通知》提出,各区县要进一步压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凡有涉及托育机构疫情情况的,要及时向区县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处置。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据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市持续坚持托育机构“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托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记者 李珩 张凌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