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记者10月11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并做好收益管理,进一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是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包括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及新增粮食产能3类指标。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能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新增耕地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优势互补,形成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性互动。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计提10%(按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并预留10%作为监督检查调剂使用指标后,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市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计划,及时将对应项目的合格证、《重庆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证书》或记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其他载体原件提交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交易。
通知明确提出,指标交易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中央、市级补助资金之外的建设投入和市、区县两级技术指标工作经费后,市、区县按3:7的比例分配。指标收益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收益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重点项目建设,区县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等。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要用足用活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政策,按照“宜田则田、宜土则土”的原则,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大力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严禁水田改旱地,鼓励旱地改水田,确保备案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5%。与此同时,还应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后期利用,用于粮油、粮菜等产业发展。(记者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