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1日电(韩梦霖)45岁的柴冬梅,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自2016年从事监狱检察工作以来,柴冬梅先后审查办理了多达4666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其中,她发现提请减刑不当案件46件,得到法院采纳46件。发现裁定不当2件,得到纠正2件。
守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公平正义最终能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45岁的柴冬梅以专业素养和突出的工作表现,两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荣立一等功,并获“全国首届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守护高墙内的正义
“我绝不让一个罪犯逃避应有刑罚”
“不让经过审判的罪犯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减轻、逃避刑事惩罚,这就是我的底线。”负责女子监狱、九龙监狱、长康监狱派驻检察工作的柴冬梅透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向来是敏感的焦点工作内容。
今年3月,重庆一监狱对罪犯刁思祖(化名)启动减刑程序,但审查报告到柴冬梅这里时,引起了她的注意。
“表面上看,刁思祖减刑间隔期、考核计分均达到了减刑标准,但我总觉得不对劲。”极为熟悉在押罪犯情况的柴冬梅,决定深入审查。
调取详细案卷资料后,柴冬梅印证了自己的记忆,刁思祖2008年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进一步审查更让她意外,此人至今对被害人家庭的赔偿不到判决的1/3,但他的经济条件并不差。
柴冬梅还发现,此人在减刑考核期内狱中打架3次,不服从管教等被教育扣分7次,严管2次。“这充分说明,这名罪犯认罪悔罪意识差,暴力倾向没有得到矫正,不应获得减刑奖励。”柴冬梅表示。
随即,柴冬梅撰写《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建议不予减刑。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支持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意见,不予刁思祖减刑。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的一道关口,我绝不让一个罪犯逃避应有的刑罚。”柴冬梅说。
改末端监督为全程监督
“用减刑检察监督引导在押人员真心改造”
长期实践中,柴冬梅发现,驻狱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面临一些流程上的困境。
“在以前的减刑案件流程中,我们大致处于末端监督的位置。”柴冬梅解释。从监区提出减刑开始,经监区全体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监区公示、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直到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议,才会邀请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列席会议,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才正式启动。
按照相关规定,驻狱检察官阅卷审查只有一周时间。短短的一个星期,需要全面了解提出减刑罪犯的案卷、服刑期间各种表现等等时间跨度几年到十几年不等的情况。
柴冬梅认为,末端监督会导致时间紧、任务重,容易出现纰漏,并且检方若有不同意见,相应流程就需要重新来一遍。据此,她向有关方建议,借鉴检察官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经验,探索实行检察提前制,由驻狱检察官提前介入,将法律监督贯穿到司法执法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这一提议,得到了包括监狱管理方在内的各方认可,认为检察提前介入制不仅使得减刑审查更具公正性,也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至此,这项监狱检察提前介入制开始探索实行。但此举对柴冬梅以及驻监狱检察室,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监狱检察提前介入制,就意味着检察官要从减刑源头开始深度参与审查,各种审议会议,也就由原来的检察官‘可以列席’变成了‘应当列席’。”柴冬梅坦言,这种模式的转变带来的是工作量的激增,而她需要负责三个监狱的派驻检察工作。
但这项机制的实施,给服刑改造带去的改变,却显得意义深远。以刁思祖的减刑案件为例,按照以往流程,他大概率可以获得减刑。但是随着检察官提前介入,深度掌握了他判决赔偿不到位,不服从管教等被教育扣分7次,严管2次等行为,说明其暴力倾向并未矫正,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减刑,带给了服刑人员极大震撼和教育。
“以前我们觉得分数够了就能减刑,现在看来,确实需要真真正正地从思想上进行改造,才能争取早日出狱。”一位在押人员说,现在监区里整个氛围都发生了极大改变,大家的改造积极性明显增强。
“能用减刑检察监督引导在押人员真心改造,这确实是我们的夙愿。”柴冬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