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现场,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黄志胜介绍了去年6月以来,重庆警方在助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及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违法犯罪相关工作情况。同时还详细介绍了哪些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以及举报途径。
侦破破坏环境资源案600余起
黄志胜介绍,自去年6月以来,重庆警方立足公安机关职能职责,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昆仑”系列、“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非法采矿(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犯罪打击。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破坏环境资源案600余起。
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共侦破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0余件。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全市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50余件,抓获嫌疑人1000余人,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共侦破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近30件。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还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涉污企业、涉渔市场1000余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60余处,一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污行政拘留及刑事案件40余件。另外,还与水利部门协同配合,助力全市“三级双总河长、四级河长”体系建立,设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库警长,以“警长制”助“河长制”。
这些行为市民可以有奖举报
到底哪些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黄志胜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答。
他表示,污染环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常见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汽车电瓶、废油漆、废盐酸、废硫酸等。又如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污染物,均属于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如常见工业生产中,电镀、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产生的废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外排废水中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情况。
如果群众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可拨打政府公开投诉电话“12345”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10”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站gaj.cq.gov.cn“有奖举报”专栏进行网上举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会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