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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借疫情之机哄抬菜价被罚15万 重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经营情况。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近日,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疫情防控保供稳价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渝北区坝子蔬菜经营部疫情期间涉嫌哄抬价格。

  经查,当事人作为蔬菜批发经营者在渝北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期间,大幅提高部分蔬菜种类的批发价格。当事人在临时管控日前七日销售软(虎)皮青椒、脆莲白、豌豆尖、长白萝卜等四类蔬菜的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9%、31%、81%和23%;临时管控实施后的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上述四类蔬菜的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了122%、67%、125%和157%,较临时管控日前七日平均销售差价率分别提高了6.4倍、2.2倍、1.5倍和6.8倍。

  执法人员核实进销价格。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当事人在临时管控期间,在经营成本总体波动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批发销售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从重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处罚款15万元。

  执法人员检查经营情况。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据了解,11月11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62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036户次,立案查办价格、食品、药品等案件40件,包括9件哄抬价格案件。为全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经营制度,共同维护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联网+督查”网络平台(https://www.cq.gov.cn/sy/dc/)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余志斌)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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