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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73万家 农户参合率44%

  高校职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政府投入项目同等条件优先安排或委托合作社实施……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了不少新变化,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人大农委、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适应上位法修改,解决合作社发展中新问题

  市人大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实施办法》自2011年施行以来,促进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1.34万家发展到3.73万家,农户参合率达44%。

  为适应合作社法修改,解决我市合作社发展中的新问题,总结固化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删除了很多与上位法重复的条款,新增很多便于实施的具体规定。

  如,上位法仅规定了合作社农民成员的比例,但未规定农民成员的身份如何认定。《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新增了示范社建设内容,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示范社建设,完善评定标准,提升合作社质量;提出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完善辅导员选聘、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提升合作社业务能力;明确了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领办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享受基层就业相关政策待遇

  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围绕健全体制机制、优化运行管理、完善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许多定位准确、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针对合作社人才紧缺现状,《实施办法》规定,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将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应聘任职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以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实施办法》还明确,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府投入的相关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者委托合作社实施。

  针对合作社运行中的不规范问题和潜在风险,《实施办法》从成员罢免、财务管理、合并等方面予以了细化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针对有的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实施办法》要求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力争2025年三级示范社达3000家以上

  市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24.6万户。合作社发展实现了所有农业产业全覆盖,以种养为主,占比76%以上。广大农户加入合作社,通过合作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改变了过去分散“小农”经营的格局,提高了农业效益。

  《实施办法》修订施行,标志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新阶段。

  下一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示范建设,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力争2025年,国家、市、区县三级示范社达到3000家以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好“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全市培养1000名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民合作社人员培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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