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我市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
提高预留采购份额方面,主管预算单位应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今年下半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报同级财政备案,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今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
上调价格评审优惠方面,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至10%提高至10%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至3%提高至4%至6%。区县不得直接确定统一的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应当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标的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优惠比例。
全面编制采购计划方面,采购人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报和编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对已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为走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财政局将在加大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审查的同时,对今年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记者 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