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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推进乡村振兴

  6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这是该条例草案第二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为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二次审议稿提出,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二次审议稿作了完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优势特色资源,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时新增两条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提高综合防治能力,维护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安全。

  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二次审议稿也进行了修改:一是在市级政府层面,着重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构建创新体制机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重点领域的创新;二是在区县政府层面,着重突出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加强成果转化,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激励政策,激发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二次审议稿还要求进一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秩序,鼓励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平台进行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扶持措施方面,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投入更多资源,促进乡村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记者 颜若雯

编辑: 陶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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