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4日电(李海岚)12月14日,重庆市召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7起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军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鲜明释放加强竞争监管的强烈信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具体而言,重庆建立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存量清理,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文件9896件,修订废止81件。扎实推进增量审查,2020年以来共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7526件,修改调整79件。2019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45件,案值4.26亿元,罚没金额3137.52万元。
下一步,重庆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民生、公用事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尽快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加快推进《重庆市公平竞争条例》立法工作,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供坚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四是探索建立大数据监测监管平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监督。有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预警分析和证据固定,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执法一体化。
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重庆市丰都县2家商砼生产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4年4月,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和重庆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联营协议,其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固定销售价格、划分销售市场,使建筑企业失去对商砼的议价权和选择权,侵害了丰都县区域内建筑企业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的行为。2021年6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对重庆建典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1097.956万元,对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罚款1214.9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年2月19日,陈伟注册“baidu.mx”域名并以此搭建“简单搜索”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其行为侵害了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享有的第5916520号“baidu”及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4民初12号判决,陈伟赔付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陈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2241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数推公司及谭旺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别开设搭建了“企鹅代商网”“金招代刷网”“全媒体代刷网”“搜篆客”等网站,通过其运营的上述网站,接受客户委托刷量订单,并将订单转让或转托从事刷量服务的其他网络平台营运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针对腾讯公司网站或者其他运营商网站的产品或服务,虚假提高受托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从而获取接受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以两被告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8号判决,数推公司及谭旺停止在其主办网站上针对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20万元,同时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四、重庆瑜珏缘商贸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在销售玉器等旅游商品过程中,为招揽客源,争取交易机会,于2020年6月15日、9月3日,以相同内容的格式合同分别与重庆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两路口分公司、重庆高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营销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旅行社向当事人提供产品定位包装、品牌宣传、推广营销等意见和建议等营销服务,还同时约定营销推广成果以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当事人处参观人数计算,当事人按10元/人向旅行社支付费用,年底结算。上述三个旅行社并未向当事人提供产品定位包装、品牌宣传、推广营销等意见和建议等营销服务,而是利用为旅游团制定旅游参观线路的业务便利,将当事人的玉器卖场纳入旅游团的游览线路,组织游客到当事人处游览购买玉器商品。截止2020年11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通过上述三个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共计销售玉器商品142133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向对交易有影响的单位贿赂的违法行为,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重庆弘鼎瞳仁堂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20年6月以来,在销售产品Revise眼镜及开展配套复训服务中,在产品外包装标注“瞳仁堂 护目天使 专注于青少年眼部健康近视防控”字样,且在其办公场所墙上的展板标明“两天矫正视力,无创伤、非手术、非药物”“近视矫正”“矫正案例,【瞳仁堂 护目天使】视力矫正技术从2019年以来帮助超过3000名青少年矫正视力,摘掉眼镜视力达到5.0以上占绝大多数”“8-16岁青少年600度以内两天矫正视力”等宣传用语。经查实,当事人所销售的Revise眼镜属于3D虚拟现实眼镜,配套复训服务并非用于治疗近视,不能达到治疗近视效果,Revise眼镜的购进成本价大约为126元/副,当事人对外销售Revise眼镜及配套复训视频的市场价为9968元/套,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以及复训服务的金额高达1485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021年6月,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万元。
六、渝中区渔匠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大众点评上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电子菜单中含有“蝴蝶长江花鲢”“长江黄辣丁”等菜品的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将采购自成都某水产品养殖公司的养殖鱼在电子菜单中宣传为“蝴蝶长江花鲢”“长江黄辣丁”,在其实体店内纸质菜单上宣传为“江河花鲢”“江河黄辣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0年12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重庆斯塔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21年3月21日起,独立负责某邮轮“水上都市游”项目策划及运营管理。当事人在向游客推广其经营的“水上都市游”项目时,在宣传单、微信公众号以及船票上印均有“游两江四岸 赏都市风光”等图文内容,该宣传内容与其不能行驶至嘉陵江沿线的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实现游两江四岸的目的,多次引发游客投诉。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