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4日电(陈雨 胡梦雪)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打击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阶段的检查重点,特别是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
根据《方案》,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信息、项目建设及调试阶段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投诉意见进行梳理,系统总结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点,并作为重要线索,纳入“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范围。
此外,邀请行业专家、技术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辅助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等相关数据平台,系统梳理建设单位填报信息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信息,跟踪掌握建设项目建设、投产、验收进度。同时,《方案》要求加大处理处罚督政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要求,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重点关注环境风险大、生态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量大或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明确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