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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黔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

  新华社重庆11月1日电(记者周文冲)11月1日上午,户籍地为四川省的2岁儿童小霖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办理了居民身份证。这是非重庆户籍居民在重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第一例。即日起,四川、贵州、重庆这三个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不管户籍在其中的哪个省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用再赶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就可申领。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川渝黔是全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第一批“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之一。为此,川渝黔三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密切协作,通过试点“跨省通办”,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加速推进户政服务便利化。

  根据试点规定,四川、贵州、重庆三地居民离开户籍地到三地任一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均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据介绍,年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时需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确认其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监护人陪同申请,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确认其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签订书面承诺书,办证时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与以往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一样,首次“跨省通办”居民身份证依然免费,申请人可自愿申请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完)

编辑: 韩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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