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期间罚款基准提升到200元,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0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标本兼治“生命通道”重点隐患,依法严查各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维护“生命通道”畅通,重庆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于即日起联合部署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的同时,将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情况在我市普遍存在,前期经过整治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区情况仍有所反弹,因此从即日起,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针对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重点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并因地制宜“一小区一对策”“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方案限期整治。
同时,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200元罚款,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
据悉,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2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
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此外,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 周松 实习生 肖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