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从8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成效显著,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375个减少到42个,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便捷高效。
所谓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
“1991年,我国《行政复议条例》开始实施,1999年、2007年又相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我国很早就有了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不少问题。
例如市民对一起交通处罚不满的话,以前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只有两种,一是若所属地为非城区地区,那么市民可向当地区(县)公安局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若所属地为城区区域,那么只能向该区(县)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县)政府则无权受理相关申请。
“这样的情况不利于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我们调查发现,超过80%的市民都希望人民政府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而不是涉事部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方便、更高效,我国从2017年开始在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开展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重庆在渝中、大渡口、永川、黔江、万州等地进行试点。以万州为例,试点改革以来,万州区年均受理的案件从120件上升到200件左右。
试点积累了经验,今年8月1日,我市开始在全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要求,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使,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改革后,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375个减少到42个。
“机构和管辖模式的整合与简化,带来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更便捷高效,相关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明显提升。”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市政府的情况来看,自8月份行政复议权集中以来,截至9月30日,市政府新收行政复议案件606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04%,效果十分明显。其中,仅8月一个月就处理案件26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38.39%。
此外,对行政复议中适合调解结案的,我市司法部门还采取了调解方式来化解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
前不久,我市一家从事金属加工的民营企业因为环保措施不过关,被区县环保部门查处并勒令关停。该企业有数百名员工,一旦停工,工人则将面临失业的困境。
事后,该企业就此申请了行政复议。不过,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发现,环保部门掌握的证据详实,处罚也有理有据,处罚决定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我们也得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复议人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走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按照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关停,不过,行政复议人员本着为工人考虑,联系了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剥离污染环节,并协调企业择址重建。目前,矛盾已成功化解,该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中。
“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的公平与统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行政复议案件由政府统一受理、审理和决定,也让案件裁判尺度相对统一,避免了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一、行政复议权威性不高问题,有利于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记者 周松 实习生 肖秋灵)